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局机构联系电话
主要负责人: | 李苇 | 职务: | 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、局长 |
联系方式: | 0633-7171029 电子信箱:shtlyj@rz.shandong.cn | ||
办公地址: | 山海天碧海路与桃花岛一路交汇处游客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 | ||
办公时间: | 夏季 8:30—12:00 14:30—18:00(工作日) 冬季8: 30—12:00 14:00—17:30(工作日) |
主要职责
一、贯彻落实文化、旅游、新闻出版、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研究拟定全区文化、旅游、新闻出版、广播电影电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、旅游业、新闻出版、广播电影电视及文物保护事业发展,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文化产业、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,推进文化、旅游、新闻出版、广播电影电视、文物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。
三、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,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,协调、推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。
四、指导、管理全区文艺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
五、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,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、旅游公共服务建设,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
六、指导、推进全区文化、旅游科技创新发展,推进文化、旅游、新闻出版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。
七、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,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。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
八、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。审核、申报、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,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、文物市场、文物出入境。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、交换和征调。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,审核、管理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,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,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、保护、抢救、发掘、研究、利用、宣传等工作。
九、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,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事业、产业发展,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、质量和发行。监督管理印刷业、管理著作权等。
十、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行政事务,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。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,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。
十一、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,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、挖掘、保护和利用工作,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。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。
十二、制定全区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推广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形象,加强全区旅游品牌体系建设。
十三、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,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开展行业监管,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。
十四、指导、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、合作和宣传、推广工作,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,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,推动文化走出去。
十五、完成党工委、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内设机构
设下列内设机构: 办公室 、文化科、规划发展科、市场开发科、监管与培训科、文物管理科
内设机构 | 主要职责 | 联系方式 | |
办公室 | 负责文电、会务、督查、信息、宣传、机要、保密、信访、维稳、应急、值班、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,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。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。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社会保障等工作。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。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,指导、监督文化、旅游法治建设。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政府采购工作。 | 0633-7171023、0633-7171029 | |
规划和发展科 | 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文旅产业政策,统筹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指导协调全区文旅产业发展。指导区域性旅游规划、专项规划及重点旅游区域、目的地、线路的规划。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。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和保护工作,指导旅游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指导全区文化、旅游产业重点工程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、旅游产业集群建设。指导、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。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、乡村旅游及精品民宿相关工作。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,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,发展旅游购物。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。抓好业务开展中的安全工作。 | 0633-7171008 | |
文化科 |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、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拟订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、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、协调和推动工作。做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监督实施。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设,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活动开展。利用公共文化阵地,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,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、宣传和传播工作。统筹指导区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。负责全区考古勘探、发掘以及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。负责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工作。管理全区新闻出版、版权、公益电影放映工作。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、城市书房工程,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,组织开展全区版权宣传教育活动。抓好业务开展中的安全工作。 | 0633-7171021 | |
市场开发科 | 负责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;指导、管理全区文化、旅游、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;负责推广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,推动旅游品牌体系建设;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、协调文旅节庆、推广活动;负责旅游线路产品的研发、推广和旅游市场调研;负责新媒体平台宣传、舆情监管;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,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、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。抓好业务开展中的安全工作。 | 0633-7171031 | |
监管与培训科 | 依照相关规定规范文化、旅游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服务质量、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。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各类文旅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开展文化、旅游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。负责全区出版物发行业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、营业性演出、娱乐场所、艺术品经营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。监督管理全区文化、旅游安全生产。负责旅行社有关业务的审核和管理,指导旅游宾馆(饭店)星级评定等有关工作。负责假日文化旅游市场、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。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,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。指导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。指导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。 | 0633-7171003 | |
文物管理科 | 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;承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(点)审查、推荐、报批和文物保护管理经常性业务工作;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措施,确保文物及其环境风貌不受破坏;会同、协调党群工作部、教育和体育局、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属地街道做好文物的合理转化利用;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;会同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,编制、报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预算,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;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公安分局、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和执法;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,协助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,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和智慧监管能力建设。 | 0633-7171031 |